5旬重婚男网恋富婆 2年骗取87万元获刑12年
来源:    发布时间: 2014-08-18 12:06   1241 次浏览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大众网烟台8月18日讯  自称长期从事古董生意,先后17次骗取一女子87万余元。昨日,记者从芝罘区法院了解到,莱西籍53岁男子刘某被芝罘区法院以诈骗罪、重婚罪,数罪并罚,判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。
大众网烟台8月18日讯  自称长期从事古董生意,先后17次骗取一女子87万余元。昨日,记者从芝罘区法院了解到,莱西籍53岁男子刘某被芝罘区法院以诈骗罪、重婚罪,数罪并罚,判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。

  2011年2月,刘某通过婚恋网站结识“富婆”张某。刘某自称自己离异,有房有车收入不菲,对古董买卖很有经验,且经常通过买卖古董大赚一笔。刘某虚构的情况让张某很满意,很快与刘某建立恋爱关系并在烟台同居。

  据张某介绍,自2011年5月起,刘某多次打电话称在外地看好了花瓶、玉石、红木床等物品,但钱不够,让其汇钱过去,自己就通过银行给刘某汇了钱。张某先后通过银行共汇给刘某80余万元,另外给过刘某8万元现金。不论刘某是否有购买物品回来,除2012年底刘某还了3.5万元给张某后,其余款项经张某多次催还,刘某仍不予归还。2013年3月份左右,刘某带着部分买来的古玩称要去香港等地拍卖,之后张某便失去了刘某的踪影。经查,最终,刘某先后17次骗取张某87万余元。

  此外,刘某还涉嫌重婚罪。1983年,刘某与李某同居后育有一子,二人一起抚养儿子长大。2005年李某因感情不和向莱西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而刘某不同意。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同居已构成事实婚姻,以离婚证据不足、理由不当为由判决不准离婚,但此后两人分居。2008年9月8日,刘某在未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,在辽宁省铁岭市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。

  芝罘区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诈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,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,决定对其数罪并罚,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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